权威发布丨佛山市民在药店购买发热类等药品须登记
​佛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02-16 16:16

佛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提醒您: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市民在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时,须配合药店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如有发热症状且14日内曾往返疫情重点地区或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请及时到我市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