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禅城25丨不影响待遇享受!11项医疗及生育经办事项延后办
佛山日报 2020-02-13 12:15

此前有一笔医疗费用没报销,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近段时间无法出门办理,是否会过期不予报销?今日,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通知,疫情防控期间共有11项医疗及生育保险业务可延后办理,不影响市民的待遇享受。

为防止交叉感染,降低疫情扩散风险,确实保障办事群众的健康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将有11项医疗及生育经办事项可延后办理,延迟至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这些事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核、禅城区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核定、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申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重核、生育津贴重核、生育津贴申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情况就医审核、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拨纠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或提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拨至指定账户。

禅城区社保局提醒,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零星报销规定医疗费用(含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时限起点,调整为疫情结束之日,建议参保人员尽量在疫情结束后再申请办理以上医疗生育业务。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何绰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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