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郭美欢 通讯员李健斌报道: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仍在继续,口罩成为时下最紧俏的商品,也引来了不法分子的关注。2月7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展开行动,查获2500多个“三无”口罩。

警方查获的“三无”口罩。
近期,禅城公安在工作中接到市民举报,称在禅城区张槎街道内有人在销售伪劣口罩。禅城公安立即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发现这批口罩均从张槎禅西大道附近一产业园内流出。
随后,专案组民警与专业部门取得联系,将样品送往鉴定机构检测,确认这些口罩为“三无”产品,不但起不到防控作用,还增加了被感染的风险。
经过缜密侦查,专案组民警最终锁定了该批口罩的销售和存储位置。2月7日11时许,专案组展开行动,赶赴位于禅西大道某产业园,对一商家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抓获公司负责人刘某,查获“三无”口罩2500多个。
起初,刘某声称自己是从正规渠道买入的口罩。但当民警要求其出示口罩的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时,刘某却始终无法拿出,最终不得不供认自己的违法行为。

2月7日,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联合相关部门展开行动,查获2500多个“三无”口罩。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禅城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禅城公安提醒,当前,佛山市公安局已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将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秩序、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广大市民购买相关防护物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务必通过药店、医疗机构等正规渠道购买,若发现经营者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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