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张小敏、罗倩琳报道:恋爱时为表爱意,男子多次向女子转账带有数字“520”、“1314”的金额;分手后,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子返还这些转账款项。1月13日,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男子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阿辉诉称,他与小黎相识于2018年3月,相处期间,小黎经常要求他提供帮助,他付出了大量的金钱。但2018年7月,小黎却突然失踪。2019年3月,两人到派出所处理纠纷时,小黎承认与阿辉有转账记录证明的款项为26572元。阿辉认为,小黎以虚构事实的方式欺骗自己,所得款项应予以返还。
小黎辩称,她与阿辉曾是男女朋友关系,阿辉向自己汇款是用来表达爱意和相处时的开销。期间,阿辉通过微信多次以1314、 520的金额汇款,用数字谐音表达爱意,而两人也会把自己的钱用在彼此相处时的开销。因此,阿辉向小黎汇款并不是借款,而是双方共同生活所支出的费用。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在案涉款项的给付期间,阿辉与小黎存在情侣关系并同居,在此特殊关系下,由于阿辉向小黎微信转账的款项并未备注用途,不排除双方之间存在赠与、共同支出的可能性。其次,阿辉向小黎微信转账的款项部分金额为“1314元”和“520元”,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该些特殊数额的转账本质是一种情感表达,不同于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为自己的个人利益而借款的行为。再次,根据微信转账记录显示,阿辉向小黎转账其他非特殊数额的款项存在不定期、不定额的情形,无明显的规律,并不符合民间借贷常理。最后,小黎对阿辉转账款项的用途进行了说明,阿辉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其在双方同居期间有提及款项的性质为借款及要求偿还,仅是在同居关系破裂后提出相关要求,难以印证阿辉在转账时具有出借款项的意思表示。阿辉诉请小黎返还相应的借款,缺乏依据。
据此,禅城法院驳回阿辉的诉讼请求。阿辉不服,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主审法官指出,数字“520”、“1314”的谐音具有特殊含义,相应金额的转账通常具有表达爱意的意思。恋爱期间的情侣常以移动支付方式转账上述相应特殊金额款项,转账方在分手后以借款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对此类案件,一般结合转账的备注、转账时间和次数、社会文化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特殊金额转账的性质。若无相关证据佐证且无法推定转账时存在借贷合意,则可认定民事借贷关系并未成立,转账方主张返还应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