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求《佛山三龙湾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出,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推动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比较优势的总部经济生态圈,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理委员会草拟了《佛山三龙湾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提出了总部扶持政策共6条,包括新迁入落户奖励、经营贡献奖励、领军企业奖励、项目购房或购地建房补贴、项目租房补贴、总部园区奖励等。例如注册地新迁入三龙湾辖区的企业总部,自迁入起三年内年纳税额10亿元以上的,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项目购房或购地建房补贴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总部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于有效期内在三龙湾辖区内购置总部用房或购置土地自建总部用房的,给予购置费用补贴。按购房或购地建房总价,综合型企业总部给予10%购置费用补贴,职能型企业总部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给予8%购置费用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租房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总部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租赁总部用房的,连续三年给予租房补贴。其中第一年按租金的100%给予补贴,第二、第三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综合型企业总部每家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职能型企业总部每家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每家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租期不少于五年,且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
同时鼓励业主利用现有物业建设总部园区。对于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已进驻2家以上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总部或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并配套有特色服务的园区,认定为总部园区,对园区运营单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公告》明确,所指总部分为综合型企业总部、职能型企业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三种类型,不包含房地产项目公司。
文/佛山日报记者吴琦媛
资料来源:佛山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