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9月,顺德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56人次
记者从顺德区纪委监委获悉,顺德区纪委监委把监督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2019年1~9月,顺德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2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56人次,占比62.6%。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实现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其中第一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首道关口,甚为关键。
全面从严治党,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把纪律挺在前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党员、干部由“小违纪”变成“大问题”,由违纪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这充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是一种莫大的关心和爱护。
近年来,顺德区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调第二、三、四种形态震慑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第一种形态的警醒作用。
首先是不断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流程。制定出台《顺德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工作流程》,对运用“第一种形态”办理问题线索的呈报批示、转办交办、台账管理、谈话函询作出详细规定,用制度推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
其次,顺德区不断提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水平。召开“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座谈交流会,分享交流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的经验做法,剖析日常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改落实。
同时,顺德区还不断加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运用“第一种形态”办理问题线索专项检查,重点针对程序规范性、处置恰当性、材料完整性等方面,对各派驻(出)机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档案材料进行检查,进一步压实日常监督责任。
文/佛山日报 记者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