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禅城,企业如果无视环保政策明文规定、做出破坏环境的行为,将面临什么后果?记者日前从禅城环保部门获悉,环境违法将被采取多种惩戒措施,不仅要交纳罚款,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而受到融资限制。
“我们已经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日前,一男子匆匆走进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心急地表示,要办理环境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
禅城环保部门人员介绍,该男子为一家建筑公司员工,其所在建筑公司为禅城区某工地负责前期开发平整场地及清理工程的工作。然而,该工地在禅城区早前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控专项行动中,被发现有一台挖掘机在施工过程中排放大量可视黑烟。“这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处以2万元的罚款。”环保部门人员表示。该公司负责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久后便缴纳了罚款。
为何当事人在已缴纳罚款的情况下,仍然主动上门要求办理环境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呢?
原来,当事人在异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被告知存在处罚信息、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才知道自己因环保领域失信行为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顿时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
为此,当事人专程前来,表示自己已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错误,希望能纠正失信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耐心向当事人解释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并出具证明,当事人如愿修复了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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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将被采取多种惩戒措施
早在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人民银行、原环境保护部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决定对环保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明确了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联合惩戒措施有限制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融资行为,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
而根据佛山市发展改革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相关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需在本区信用门户网站公示。一经公示,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即列入失信受惩名单。
近期,禅城区正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为此,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提醒:企业和个人应提高环保自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氛围。任何人都不要尝试去挑战法律的底线,一旦违法,不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还将被列入失信受惩黑名单,给生活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文|佛山日报记者林晓平 通讯员许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