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掌刮司机,老伯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罗倩琳报道:公交车上,6旬老伯马某向公交车司机询问站点,因感觉司机态度不好,竟用手打司机面部。11月27日,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马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9年4月17日,马某从佛山大道北公交车站搭上公交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马某向公交车司机柯某询问停靠站点的情况。在得到“看站牌”的回答后,马某认为柯某态度不好,一时气不过,竟用手打柯某的面部。当时公交车内有乘客15人,司机柯某见情况不对,立即制动停车,将车辆停在公路中间。然而,马某仍未消停,又多次用手殴打柯某的面部。随后,乘客拨打110报警,民警接报后,将马某抓获。当时公交车上乘客较多,所幸司机及时停车没有发生意外,也没有造成安全事故。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某对载客15人且正在行驶的公交车的司机进行殴打,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马某案发后,留在现场等候司法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马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禅城法院判决马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