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国三”柴油货车将限行 违规罚200元记3分
佛山日报 2019-11-20 15:21

佛山日报讯 记者岑雪莹 通讯员杨嘉烨报道:记者11月20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关于实施第一阶段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明年2月起拟实施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违规罚款200元并记3分。

限行范围、时间与货车限行一致

根据意见稿,明年2月1日起将对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Ⅲ及以下标准)的所有柴油货车(含外地车)实施限行,但是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以及经政府部门备案的抢险、应急、市政工程特种装备车辆等特殊用途车辆除外。意见稿还特别提到,从限行之日起,本市有关政府部门新增市政环卫、园林绿化、路桥养护领域购买服务不再使用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车辆。

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时间与禅桂新及各区中心城区已实施货车限行的范围、时间一致。其中,禅桂新限行范围为东以佛山一环东线为界,南以荷岳路、旧三乐路为界,西以佛山大道、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为界,北以海八路、佛山水道为界的闭合区域。根据大气环境质量和道路建设情况,逐步扩大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限行范围或时段。

意见稿还指出,拟对重点区域货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以桂澜路、海八路、佛山大道、魁奇路为边界(不含边界路段)的闭合区域内,将现有的货车限行时间调整为6~24时,在该时段内禁止一切货车通行,而其他时间段禁止1.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逐步设立新能源货车通行证申领绿色通道

市生态环境局方面指出,实施第一阶段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有望进一步改善佛山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具体执行上,意见稿提出,在规定的限行范围、路段、时间内,公安交警部门不给予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发放通行证。如果公安交警部门对以上货车限行范围、路段或时间进行调整的,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也会相应调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意见稿,国Ⅲ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罚,依法处以200元罚款并记3分。第一个月为限行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

意见稿还提到,我市将逐步设立新能源货车通行证申领绿色通道,对纯电动及氢能源货车的通行证申请优先受理审批。

反馈方式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

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邮政编码:528000);

2.传真:83392865

3.电子邮箱:dqhjk@sthj.foshan.gov.cn。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