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原则上不举办面向小学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
佛山日报 2019-11-02 19:00

佛山日报讯 记者邹婷婷报道:11月2日,记者从佛山市教育局获悉,《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细则》(下称《细则》)已下发。今后,佛山市将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全市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小学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组织跨区举行的小学体育竞赛活动,不得组织跨市举行的初中体育竞赛活动;不得组织跨省举行的高中体育竞赛活动。

“发布《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在园幼儿的全市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佛山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而根据《细则》,全市性竞赛活动须按照管理权限,由佛山市教育局核准后,在政务网等政务媒体上公布活动组织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未经核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开展活动。

在申报条件上,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应为在佛山市委编办或佛山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经查实在举办竞赛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经教育部、省教育厅认定开展的全国性、全省性竞赛活动,活动举办单位的授权文书可作为全市性竞赛活动的举办依据。

在申报时间上,每年7月15日至7月30日,佛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育学会或指定受理机构(组织)集中接受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申请材料。经佛山市教育局核准举办的全市性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 1 年,举办竞赛活动时间段为第二年的1月1日~12月31日(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面向全国性、全省性竞赛活动时间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期间一般举办1次(举办区、镇两级选拔赛或分站赛、分区赛的,和全市性竞赛视为同 1 次)。全市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

此外,《细则》还要求全市性竞赛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做到“零收费”,举办活动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市民可拨打佛山市教育局设立的举报电话83032844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