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在顺德大良的李女士最近十分烦恼。她在一间服装店购买了一件衣服,在拿回家以后发现衣服有“走线”的现象,于是第二天就找到商家提出退货的请求。服装店要求李女士提供购物小票,否则只能拒绝退货。但是,购物小票已经被李女士扔到垃圾桶了。无奈之下,她只能向顺德区消委会求助。
顺德区消委会介绍说,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随即联系商家,组织双方展开协商。经过耐心解释,这次纠纷成功调解。然而,必须指出的是,缺乏购物小票的情况为李女士后来的维权之路带来了很大阻碍,而与李女士有类似经历的市民还真不少,对此,顺德区消委会专门发布关于购物小票的提醒。
据悉,购物小票又称为购物收据,是指在消费者购物时由商场或其它商业机构给用户留存的销售凭据。除了少数手写的小票之外,大多为收银机打印,打印的购物小票上一般包含有如下内容:销售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收银机号、账单流水号、收银员编号、销售日期、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商品金额、合计金额、付款方式、实收金额、找零额、票据打印时间等。
假如购物产生了消费纠纷,消费者在找到商家后首先要拿出购物凭据,证明商品是在该店购买,之后再进行维权。而购物小票是常见的购物凭据之一,也是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及维护权益的有效证据,既证明了购买时间,又证明了购买地点,如果一旦丢失,就会造成维权困难。
顺德区消委会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因此建议消费者购物后及时索要购物凭证,如果有商家不愿意提供购物小票的应及时向消委会作出投诉。
作为消费者在购物后除了要主动索取购物票据,也要认真查看票据填写是否与所购物品一致,商品名称是否规范、时间标注是否完整等,不能因为一些细节问题给自己的维权带来麻烦,同时应该留存好购物小票,切勿贪图一时方便随手扔掉能助你成功维权的有力证据。
文|佛山日报记者朱朝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