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消磁器,三女子疯狂盗窃衣服上百件!三水法院判了……
佛山日报 2019-08-30 15:24

佛山日报讯记者郑泽聪 通讯员毛丽婷报道:趁店员不备将衣服鞋子偷塞进手提包,还“自备”消磁器拆除衣物上的防盗扣,之后无视店铺门口防盗装置大摇大摆离开……近日,三水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杨某、黎某、许某被依法判处一年三个月到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2018年10月,杨某、黎某、许某经合谋,由谢某(另案处理)开车搭载多次前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佛山市三水区等地的商场实施盗窃。杨某、黎某、许某三人专挑商场里店面大且没多少服务员的店铺“下手”,使用偷塞衣服入手提包、用消磁器解磁衣服防盗扣、试穿后套上自己衣服等“伎俩”,将偷得的衣物和鞋子藏在商场外的花坛,后又多次折返进店盗窃。经三水法院审理查明,杨某、黎某、许某共盗窃在售女装50件、童装69件、女鞋8双,价值人民币共25819元。

三女子用消磁器盗窃服饰。三水法院供图

女子用消磁器盗窃服饰。三水法院供图

三水法院认为,杨某、黎某、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某是累犯,黎某和被告人许某有盗窃劣迹,三被告人均具坦白情节等,三水法院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黎某、许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承办法官曾巧珍提醒,商场盗窃时有发生,偷窃者主要的手段是以各种方式转移店内服务员注意力,随后通过夹带私藏、破坏防盗装置等方式偷窃衣物。各大商场务必加强防范意识,升级防盗设施,一旦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警。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切莫因一时贪念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