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路域交通环境实现优化提速,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佛山日报 2019-08-20 13:33

道路是乡村经济发展和村民便捷出行的重要保障,道路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三水区交通运输部门宣传贯彻《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加快全区路网建设,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公路绿化水平,建好“四好农村路”,助力乡村振兴。

“1+3+3”联合整治路域环境

近日,在区公安机关一“护城河”警务执勤点,公安交通联合治超专班人员、城市执法人员、生态环境尾气监测人员联合执法,检查过往该执勤点的大型货车。

目前,这种联合执法行动已成常态。近日,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制定了《三水区乡村振兴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该方案成立了三水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小组采取“1+3+3”的模式,统筹了全区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城乡建设和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执法力量。

方案中的“1”是以区公安机关“护城河”警务执勤点为联合整治行动的主要卡哨;“3”是充分整合现有的公安交通联合治超专班队伍、城市管理的渣土整治队伍和生态环境的尾气排放 监测队伍三股主要执法力量对路域环境开展集中整治;“3”是各镇(街道)组织辖区执法力量联合辖区交警中队和市交通运输局三水综合执法支队片区大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联合执法,进一步降低三水区内国、省、县道和乡村公路等行驶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率,提升道路运营水平,有效减少道路污染,全力打造民心路、小康路、希望路,为三水乡村振兴综合示范改革的推进提供交通保障。

据悉,今年截至8月15日,三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61宗,其中货运车辆撒漏案件47宗;超限超载案件426宗,责令卸载货物9268吨,其他交通违法案件88宗。

依靠科技,超载超限行为无所遁形

今天,一辆粤E牌照的大货车经过三水二桥,尽管没有停车,但车辆的超载行为仍然被抓个正着。原来这里已安装了科技治超设备,该设备由传感器+摄像头组成,通过动态称重、车辆抓拍、视频监控、信息处理及数据上传等程序,只需十几秒,系统就可对过往货车实现全天候、不停车、不减速的精准称重检测。目前,三水已在S269线三水二桥路段、G321线三茂铁路桥路段以及S118线油金大桥路段安装了科技治超设备。等待这辆超载车辆的将是处罚。今年截至8月15日,区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科技治超平台处罚超限超超载违法车辆近2000辆次。

除了科技治超点,有关部门还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有关部门运用车辆卫星监控平台的车辆行驶轨迹信息和公安路面监控卡口的路面信息,加强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和执法,为路面执法工作提供有效线索。同时利用公安、生态环境的智能监控系统和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充分运用电子抓拍数据查处污染道路大气环境的违法案件。

“通过路面联合执法和科技治超等综合治理手段,全区主要道路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明显下降,货车撒漏等污染路面环境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路域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们将加快推进一体化科技治超监测点的建设,计划在全区新建17个科技治超监测点。

建设“四好农村路”一镇街一示范路

在做好路域环境联合执法的同时,三水还将继续加大投入建设“四好农村路”。2018年三水区荣获“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荣誉称号。在“四好农村路”建设中,去年三水提出了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全区农村公路建设,三年内计划新改扩建公路80.27公里;全面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三年内实施农村公路大中小修养工程71.39公里;基本消除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今年12月底完成三水区农村公路安防工程;改善农村公交候车设施与环境,到2020年底全区农村公交站亭设置比率达50%以上等。

按计划,到2020年三水还将打造一批具有岭南特色的示范路,继续推进全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建设。具体来说,每年度各镇街须创建至少1条“四好农村路”示范路,今年12月底前南山、大塘、芦苞、乐平以及白坭完成“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镇创建工作,明年12月底前西南、云东海街道完成“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镇创建。

三水区交通运输部门还加大普法宣传,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保护工作。《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交通部门已经通过送法进村;通过将爱路、护路内容纳入村民公约等形式加大新法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

《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自《条例》实施以来,区交通、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建区治理超限超载专班,每月开展不少于20次的联合治超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区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该部门将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加强乡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现有道路的绿化水平,狠抓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三水城乡融合发展。

新规释疑: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9月1日施行

县道县管  乡道村道乡镇管

《广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5月21日通过,并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填补了广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法规空白。

《条例》共八章五十七条,结合广东省实际,对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管理、运营服务、资金保障、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该《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条例》明确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统筹规划、建管养运并重、保障安全畅通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的主体责任,形成“县道县管,乡道村道乡镇管”的分级管理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把农村公路发展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运营体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乡道、村道的建设和养护等相关工作,将村道的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民爱路、养路、护路意识。  

在财政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实行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在规范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基础上,《条例》第五章专设“运营服务”一章,在全国已出台的农村公路管理法规中首次细化落实县级以上、县级人民政府及省、市、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运营的职责。该章规定应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原则运营农村公路,制定农村客运服务规范,创新农村客运经营组织模式,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农村公路客运安全监管机制,鼓励建设集农村客运、物流、电商、旅游、餐饮购物、养护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站,提升农村客运和物流服务水平。 

文/佛山日报记者宾水林  通讯员张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