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朱朝贵报道:为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平交易,减少买卖纠纷,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9日,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应注意事项的通告》,提醒广大购房者要理性购房,注意了解清楚开发商相关资质、楼盘资料、购房合同具体内容等,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一看”——开发商及中介相关资质
开发商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代理销售机构应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查”——楼盘及相关文件资料
(一)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查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查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商品房预售的,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商品房预售款依法必须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示的预售款专用账户。商品房现售的,具有《首次登记确权清单》,要求开发商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当提供《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五)经规划核准的规划总平面图,了解在售楼盘的红线范围(该宗地界线);
(六)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七)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价格表;
(八)周边不利因素对项目的影响;
(九)了解楼盘的周边环境、交通状况、噪音程度、小区配套等;
(十)了解售楼宣传及广告情况,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等;
(十一)了解商品房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尤其注意是否有限购政策,是否符合限购政策文件规定,是否具有购房资格等;
“三了解”——详细了解所购房屋的具体信息
(一)所购房屋的规划使用用途(住宅、商业、办公等);
(二)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购房者应问清楚用地性质);
(三)所购房屋的实际可使用年限;
(四)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和不可分摊的公共面积等,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是预测绘面积,办理房产证的面积为房屋竣工后的实测面积,两者会产生差异,产生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要进行约定;
(五)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时的基本配套设施(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是否开通);
(六)购买带装修交付房屋的,了解房屋的具体装修标准、 使用材料品牌等相关内容;
(七)房屋的其他相关信息。
“四注意”——合同条款
(一)应签订网上打印下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二)了解购房合同的具体内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附件内容及补充合同条款内容等,对合同条款有异议的,建议谨慎考虑,勿轻信销售口头承诺;
(三)了解定(订)金、房款的具体数额及缴款的时间、方式等;
(四)明确各项收费标准,包括税费、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等。
“五要”——理性购房
(一)了解自身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仔细了解银行按揭政策;
(二)理性控制情绪,勿轻信广告宣传及销售口头承诺, 明确违约的法律责任,慎重签订认购书及缴付定金,凡是宣传广告和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内容,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注明;
(三)缴付定金或其他款项后,要求收款人提供盖公章的票据,注意核对收款单位;
(四)签订合同后应秉持契约精神,依约履行,发生争议的,可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