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郑佳乐 通讯员孔燕翔报道:为进一步加强禅城区城市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照明设施的良好运行,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定了《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19年8月12日前提出意见。《办法》提出,要确保城市照明亮灯率不低于99%。
据悉,《办法》所称城市照明是指在禅城区行政辖区内城市道路(含内街巷、开放型小区道路)、桥梁、广场、公园、公共绿地、人行天桥、地下隧道、名胜古迹以及其他建(构)筑物的功能照明或者景观照明。
《办法》对禅城区辖内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权责进行了划分,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全区城市照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城市照明行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在规划和建设方面,《办法》规定,新建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天桥、地下通道及水利类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功能照明的装灯率应当达到100%。
而城市道路、公园、住宅区及重要建(构)筑物配套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规划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同时,发展商在住宅小区周边配建的开放性道路,应在土地出让时明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功能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在维护和管理上,《办法》要求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对城市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督促城市照明维护管养单位做好巡查、更换、修复破损、排障等工作,确保亮灯率不低于99%,清洁完好率不低于98%。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城市照明设施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并明确了对盗窃、故意损毁城市照明设施等行为的处罚标准,若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月12日前,公众可通过登录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 http://www.chancheng.gov.cn/)提出意见;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文华中路7号105室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照明科(邮政编码:528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此外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scchcj@126.com;以及通过电话联系方式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757)83032821;联系人: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