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迎着晨光、来到街头上的便民早餐店,享用便捷美味的早餐,开启全新一天充满活力的行程,本是美事一桩。然而,要是路边的早餐店缺乏监督管理,诸多隐患便油然而生,“好事”变成“坏事”就是“得不偿失”了。

禅城区金源街上两间便民早餐店便是例子。两家店占用人行道经营早餐,城管执法人员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劝导,早餐店却依然我行我素。近日,石湾城管执法部门对该两间早餐店分别开出了2500元的罚单。
早前,石湾城管执法中队在禅城区金源街巡查时,发现有不少早餐店铺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执法人员表示,早餐店早上6点便开门营业,店铺经营者看早餐店里面的空间小、为了招揽生意,便把多张台凳、炉具等物品摆到店铺外面人行道上经营,让原本不宽敞的人行道显得更加拥挤。此外,食客在吃早餐时大声交谈,而且随意丢弃垃圾,影响环境卫生,让周边居民困扰不堪。

针对该情况,石湾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前期对该路段的早餐店经营者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占道售卖早餐的违法行为开具了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有些餐饮店进行了整改,然而,有两间早餐店仍然我行我素,继续占道堆放台、凳、蒸炉和其它厨具等物料,并对外售卖早餐。7月中旬,石湾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对两间店铺占道堆放物料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表示,早餐店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守法经营,莫让便民变扰民,才能真正将早餐店便民的一面发挥出来。
知多D:
《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或者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文丨佛山日报记者林晓平 实习生薛佳颖 通讯员梁世强、陈善启
通讯员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