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网红风,业主擅自“窗改门”,结果悲剧了
佛山日报 2019-07-13 08:52

佛山日报讯 记者林晓平 通讯员郭晓欢 杨倩倩报道:“业主的改建貌似‘有个性’,其实,不但影响了居民居住安全、破坏城市容貌,还违反了刑法。”面对禅城区建设二街上一家商铺擅自“窗改门”,执法人员表示,业主的行为将引来严重后果。

近日,这一宗“窗改门”违法案件由祖庙城管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原来,早在去年9月,执法人员就在巡查中发现了这处违建。房屋业主把一楼房屋北立面的外墙窗改成了门,并粉刷成“网红店”风格的商铺进行出租。
随后,执法队员联系第三方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该房屋窗改门的行为,对墙体的受力性有一定的影响,存在安全隐患。

面对相关部门责令恢复房屋原状的要求,该房业主一直拒绝配合整改。“其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对在该建筑物的业主和使用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其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执法人员表示,祖庙城管日前将该案件有关材料移送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跟进处理,公安机关收到相关资料后决定对其进行立案处理。

祖庙城管执法人员表示,业主在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下进行“窗改门”,改建后是无法办理任何经营手续,而且被查处后还须将建筑物恢复原状、接受经济处罚,最终导致人力、物力、财力损耗,甚至还会违反刑法,得不偿失。
温馨提醒:
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的行为,在旧楼普遍存在,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图丨通讯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