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取消纸质完税证明
佛山日报 2019-06-29 10:47

佛山日报讯 记者高慧超 通讯员姚文迟、杜依霖报道:车辆购置税下月将迎来新变化!近日,记者从佛山市税务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将于7月1日施行,在保持10%税率不变的基础上,《车辆购置税法》取消了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和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还新增了退税条款。



取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目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在新法下,车辆购置税税率保持10%不变,但计税价格和依据等将迎来新变化。

《车辆购置税法》取消了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将统一按照有效价格凭证确定应纳税额。此外,《车辆购置税法》将计税依据调整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再包括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收费。

市税务局提醒纳税人,取消最低计税价格后,不得人为拆分车辆的全部价款。税务机关会利用相关大数据信息进行协同管理,对车辆购置税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将依照征管法规定进行核定征收;对查实低开发票的车辆销售企业,将纳入税收失信范围,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新法对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也作出了细化调整,规定应税车辆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而市民普遍关心的新能源汽车目前依旧免征车辆购置税。



新增退税保障纳税人权益

除了调整计税价格和依据外,此次《车辆购置税法》还通过新增退税条款进一步保障纳税人的权益,《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此外,通过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纳税人缴纳车购税后,税务部门会把相关电子信息实时传递到公安车管部门,纳税人可直接前往车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需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其实早在去年11月,佛山纳税人便已尝鲜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无纸化,此次新法明确了完税证明电子信息的法律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市税务局近两年大力拓宽车辆购置税的办税渠道,通过设立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点、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入驻车管所等方式,实现车辆购置税申报缴纳、车辆登记上牌“零跑动”,一站式办理。其中,禅城区、高明区、三水区与车管所协作,实现车辆购置税窗口进驻车管所业务大厅;而顺德区、南海区则促成车管所综合服务站与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点共同进驻4S店,实现购车、缴税、上牌“三步并一步”,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