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就业去年平均工资平均涨8.5%以上,你拖后腿了吗?
广州日报全媒体 2019-06-21 17:01

昨日,记者从佛山统计局获悉,经国家统计局和广东省统计局核定反馈,2018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824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297元。

据佛山市统计局介绍,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发布平均工资数据时,按“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两种口径分别发布。2018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824元,同比增长10.4%。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288元,增长10.4%。2018年佛山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297元,同比增长8.5%。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记者翻阅了2018 年佛山市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现,2018年佛山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 2.0%,其中消费品价格上涨2.0%,服务价格上涨 1.9%。分类别看,医疗保健类上涨 6.8%,交通和通信类上涨 2.5%,食品烟酒类上涨 2.4%,居住类上涨1.3%,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0.8%,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上涨0.7%,衣着类上涨 0.6%,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 0.3%。也就是说,2018年无论是非私营单位还是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工资平均涨幅都高于消费价格涨幅。

而从全市居民看,2018年佛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佛山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9630 元,比上年增长 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6.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4053 元,增长 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2.3%。分城乡看,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737 元,增长 8.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6.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4804 元,增长 4.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2.0%。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765 元,增长 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6.9%;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9906元,增长 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6.9%。

文字记者:高敏华

原标题:佛山就业去年平均工资平均涨8.5%以上,你拖后腿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