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划定管制路段!佛山交警解读电动自行车新规征询稿
佛山日报 2019-06-19 22:05

电动自行车征询稿解读重点

超标电动自行车,设1~2年过渡期。

划定管制路段,外卖车备案后将可通行。

乘搭人不戴头盔,驾驶人受罚。

固定安全座椅需由厂家生产设计,不允许私人加装。

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仍限速15km/h。

张槎三路的电动自行车铺中,每辆电动自行车都放置着合格证书,这是上牌必备的材料之一。

6月10日,《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19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行“安全进万家”宣讲活动仪式,成立市、区“电动自行车宣讲团”,并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的解读。据介绍,电动自行车上牌,采用“一人(证)一车”原则,并将划定管制路段,外卖车等特定行业车辆经备案后,允许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驾驶人、乘搭者均需佩戴安全头盔。

19日,张槎三路电动自行车铺的罗经理展示《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上的CCC标识,上牌登记的车辆必须符合新国标和带有3C认证。

走访:

近期销售量减少 

市民盼带牌销售

19日中午,禅城区张槎三路的数家电动自行车铺冷冷清清,只有零星几人。

“十个有八个说要等《规定》实施后再来买。这两个月以来,销量减少了一半。”某电动自行车铺的罗经理说,如今还没有明确上牌日期,顾客都在持观望态度。

“很多顾客反映希望可以带牌销售,这样比较方便。”罗先生表示,电动自行车上牌需符合新国标,且获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目前店里98%的车辆已经符合条件。“我们也想带牌销售,希望能够尽快明确这方面的细则。”

据介绍,原本没有CCC认证的车辆基本已经清理完毕,“有的顾客带到外地开,上不上牌不紧要。”隔壁一家电动自行车店的店主表示,为了清理库存,没有CCC认证的车辆价格优惠了一两百元。同时,店内也推出了“以旧换新”的活动,每辆旧车可以折算成300~500元不等。

记者看到,每辆电动自行车都放置着一本《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其中注明了车辆的最高时速、CCC证书编号、整车质量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指出,上牌登记,必须提供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等。

张槎三路的电动自行车铺特别注明了所售车辆符合新国标。

解读:

划定管制路段

外卖车辆备案后将可通行

据不完成统计,目前,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120万辆。自2016年以来,涉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超过了2万宗,且呈逐年增长态势。去年的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74.1%的涉事电动车属于超标车辆。

据介绍,上牌采用“一人(证)一车”原则,不符合新国标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根据实际需要,全部上牌进行分类管理,设置1~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上路行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介绍,按照《征求意见稿》,对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发生改变或灭失等原因,应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因为实行“一证一车”登记办法,车辆登记的所有人想再登记一辆车就没办法实现了。

快递电动三轮车为何不在《规定》管理范围之内?民警解释,按照新国标,电动三轮车不属电动自行车,拟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管理规范,并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

届时,市、区人民政府将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交通状况,规划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管制路段,拟规定外卖、报刊投递等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备案后,可在管制路段通行。

而就在不久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曾在近2500人中做过一次调查,超过80%的受访者认为设置电动自行车管制路段具有可行性,能保障道路安全、有序和通畅。

提醒:

不允许私装安全座椅

乘搭者不戴头盔驾驶人受罚

《征求意见稿》7000余字,其中花了大量笔墨,叙述了通行管理细则,其中包括驾驶人和乘搭者均要佩戴安全头盔。

民警介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并无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须戴安全头盔,但从亡人事故的分析来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由于未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头部受到撞击,造成脑颅损伤、死亡的占大多数。“《征求意见稿》的设置是从预防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去考虑的。”值得注意的是,乘搭者不戴头盔,驾驶人将受到处罚。

调查显示,85.3%的受访者赞成驾驶电动自行车需强制佩戴安全头盔。

《征求意见稿》同时指出,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民警提醒,安装的固定安全座椅,是指生产设计本来就有的,并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出厂,固定用于载人的座椅。“个人安装的不在允许范围内,还可能会涉嫌非法改装、加装。”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民警提醒,即使是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仍应限速15km/h。

文图|佛山日报记者韦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