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多项指标 甄选最优收养人
佛山日报 2019-06-04 23:16

佛山日报讯 记者宋世伟报道:想要收养市内弃婴(童)怎么办?申请流程和条件是什么?4 日,记者从市福利院获悉,为规范收养行为,市福利院制订了《佛山市社会福利院办理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童)评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确保收养过程公平,我们将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在确定符合条件后方才准许收养。”市福利院院长周道表示,按照《办法》要求,后续院方将对收养弃婴(童)实行严格的评估计分制度,对收养申请人按照综合评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名,“如果出现申请人得分相同的,则按申请登记时间先后排序。”

按照《办法》规定,后续市福利院将对弃婴(童)收养人婚姻情况、生育情况、文化程度、经济能力和住房状态等进行综合评分考核。其中,收养人为夫妻,且无子女,并能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不育证明或经诊断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将加10分;而夫妻双方年平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倍以上的,也将加10分。

据了解,待申请人综合评分结束后,市福利院将对排名第一的收养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安排被收养人到经评估合格的收养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30天,进行融合期评估。若在考核评估全过程中未发现有影响收养的虚假信息并能正常融合的,不再对其他申请人进行评估;若在评估过程中发现收养申请人有提供虚假信息、无法融合等影响收养的现象的,则取消收养申请人的收养资格,再对排名第二名的收养申请人进行评估。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除了要满足《办法》相关考核和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下称“《收养法》”)相关规定。但对于申请收养残疾婴童、手术后婴童、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特殊婴童以及7周岁以上的大龄儿童,且收养申请人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则无需按照《办法》参与评估计分排序。

目前,该《办法》正在征求市民意见建议,有意者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275802231@qq.com,市社会福利院将在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佛山市社会福利院办理公民收养弃婴(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