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到祖庙烧香祈福,儿子反被香火烫伤,这...
佛山日报 2019-05-29 20:03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罗倩琳报道:今年大年初一,何先生一家去祖庙烧香祈福,不料儿子竟被香火烫伤。记者5月29日获悉,何先生夫妇起诉祖庙博物馆,索赔医疗费等5110元,禅城法院审理后驳回诉讼请求。

2月5日,何先生夫妇带着几个月大的儿子小熙,与其他亲戚一起到祖庙烧香祈福。期间,大人抱着小熙祖庙内的灵应牌坊处上香,该处放有一个插香的大鼎,小熙不幸被香火烫伤。随后,小熙被送往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面部烫伤(5%),于2月11日出院,共产生医疗费3123.10元,该费用已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482.71元(由祖庙博物馆投保平安公众险)。

庭审中,祖庙博物馆辩称,小熙的受伤属于意外事故,其原因为小熙父母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祖庙博物馆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案的赔偿责任不应由其承担。且事发后已协调了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在本起事件中,小熙作为未满1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人身安全应由其监护人即其父母担当,在该案中,小熙的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小熙被烫伤,其父母应承担监护责任。

经查明,祖庙博物馆在事发地点香炉周边设置了“小心烟火”的标志牌,且通过循环播放广播的方式,提醒游客“小心烟火”“注意老人及小孩人身安全”等注意事项。祖庙博物馆作为香炉的管理方,已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祖庙博物馆对案件的辩解合法合理,法院予以采纳。最终,法院驳回了何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