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将得到解决
佛山日报 2019-05-22 18:46

佛山日报讯 记者郑佳乐报道:21日,禅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关于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6月1日起部分退役士兵的社会保险问题将得到解决。
根据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公告指出,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可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并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原安置单位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地点提出补缴申请。

佛山市禅城区开展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领表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http://dva.gd.gov.cn/)、“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微信公众号下载《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A4纸单面打印,或到我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指定的办事窗口领取(详见后受理点地址)。

受理申请时间、地点及单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带齐申请所需材料,于2019年6月1日-12月31日期间到原安置单位或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地点提出补缴申请。

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和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4.《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5.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6.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办理指南

1.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由禅城区民政局办理安置手续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或禅城区指定的受理申请地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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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2003年禅城区成立前由南海区民政局办理安置手续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或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的受理申请地点申请。

咨询及受理申请地点:

南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桂城街道南新四路2号)。

咨询电话:

0757-86399608

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