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港澳台居民 担任商事调解员 禅城法院聘任首批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

禅城法院聘任首批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佛山日报记者周龙凤摄

来自台湾的钟莉葳成为佛山法院首个台湾籍调解员。|佛山日报记者周龙凤摄
佛山日报讯周龙凤 通讯员李允玲 罗倩琳报道:来自港、澳、台的4名居民,被聘为禅城首批商事调解员,今后将参与禅城法院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诉前、诉中调解。5月17日,禅城法院举行了首批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授聘仪式。
据介绍,2016年至2018年,禅城法院受理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573件,其中2018年受理284件,同比2016年、2017年,分别增长90.6%、108%。伴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港澳台籍商事主体在禅城的商贸活动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也将增多。
为此,禅城法院专门制定《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工作规程》,对调解员的选任、权利义务、调解程序、考核和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选聘黄智明等4名港澳台籍居民担任禅城法院首批商事调解员,其中来自台湾的钟莉葳是佛山法院首个台湾籍调解员。
“对港澳台人士而言,他们对内地的司法程序不熟悉,容易产生不信任和偏见,这时候有相同户籍的调解员来协助调解,会更了解他们的需求,更愿意协商。”来自香港的黄智明说道。
禅城法院副院长怀晓红介绍,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制度是禅城法院加强涉港澳台审判、探索大湾区民商事诉讼机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是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而做出的新尝试。接下来,为落实该制度,禅城法院将切实建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积极拓宽调解员制度的司法辅助作用,充分发挥涉港澳台审判服务禅城经济发展的法治功能。
出席仪式的禅城区委统战部副部长陆志毅认为港澳台籍商事调解员制度将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