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法院审判一宗涉“软暴力”案​:4人每天敲锣打鼓“占场子”获刑
佛山日报 2019-05-17 08:53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杨婷报道:一伙村民以商铺租约期满为由,利用各种“软暴力”对村内多家饭店进行滋扰,甚至威胁、阻挠现场维护秩序的民警。日前,顺德法院公开宣判一宗破坏生产经营、妨害公务案,四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4月中旬,被告人欧阳甲、欧阳乙、梁某、罗某等数十名顺德区均安镇仓门村村民于每天16时至23时许,聚集在仓门食街一带,以商铺租约期满要将商铺回收为由,在尚在合法租赁期内的星×饭店、六×饭店、三×餐饮、辛××饭店、汉××皇饭店等店铺门前静坐,霸占店铺门前出入口及停车位,在店铺周围悬挂横幅,并敲打铜锣、铜钹,用扬声器重复广播等方式对到店铺消费的客人进行滋扰,破坏店铺正常生产经营。该行为迫使部分店铺歇业,造成店铺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2017年11月14日15时许,环运局工作人员正在均安镇畅兴工业园红绿灯附近拆除仓门部分村民违法挂设的横幅,均安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到场维护秩序。其间,民警对上前阻挠的村民进行劝阻,却遭到部分村民的辱骂。当工作人员拆除横幅离开后,部分村民站在警车前不让离开。当民警朱某驾驶警车等待离开时,欧阳丙(另案处理)及被告人欧阳乙等人又跑到警车前再次阻拦,民警谭某对欧阳丙等人进行劝阻时被欧阳丙用身体碰撞、用拖鞋殴打。

四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法院认为,欧阳甲、梁某、罗某、欧阳乙无视国家法律,出于个人目的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其中,欧阳乙又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应以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及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最终,顺德法院判决,欧阳甲、梁某、罗某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欧阳乙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及妨害公务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因罗某年近八十,欧阳乙因疾病问题被羁押后一直在医院治疗,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二人适用缓刑。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上述案件中,四名被告人及其他村民持续以敲锣打鼓、占场子、拉横幅等方式扰乱正常生产经营,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顺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本案依法快审快判,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原标题:每天敲锣打鼓“占场子” 四人因扰乱生产经营获刑

顺德法院依法审判一宗涉“软暴力”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