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扫黄打非”是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文化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旨在打击清理非法出版物和有害信息。全国“扫黄打非”办每年都发起“绿书签”行动,倡导人们以书签的形式传递尊重知识创意的心声和营造绿色文化环境的意愿。为提高佛山企业守法经营意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非法出版行为、侵权盗版行为和有害信息,即日起,市“扫黄打非”办联合佛山日报设置“扫黄打非”案例警示专题栏目,以案说法,共同营造绿色文化市场环境,共绘美丽绿色书签。市民如发现有上述非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举报。
典型案例1:没要《准印证》,折在“老街坊”手里
2017年12月,高明区H彩印厂接到荷城街道某培训机构订单印刷一本“亲子练习册”。H彩印厂业务员认为,这本练习册未涉及不良有害内容,委托人又是熟人“老街坊”了,没事的!于是,H彩印厂没有要求该培训机构提交任何验证文件就上机付印。
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图书、报刊必须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出版单位出版,委托印刷应出示国家统一印制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领取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委托印刷应出示该《准印证》。不符合以上两点规定的报纸、期刊和图书,均为非法出版物,所有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印刷。
经佛山市出版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该练习册属于未经批准擅自出版或编印的非法出版物。高明区文体局对H彩印厂处以“没收出版物,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案例2:印刷商标少一道手续,多一万损失
2018年8月24日,南海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发现C企业承印某商标但未能提供《商标注册证》。企业负责人认为与委托方签订了委托合同,手续就已经齐全,加上数量不大,少一道手续就少一个麻烦,“最紧要快”,于是没有让委托方再提供《商标注册证》等许可证明资料。
《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商标图样;如果接受非注册商标所有人委托的,还应验证使用许可合同。否则,可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企业未按规定验证、核查《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构成违法,南海区文体局对该企业予以警告及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文丨通讯员郑志鸿 佛山日报记者 黄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