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商标品牌战略
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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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商标品牌战略资金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扶持资金标准、资助条件、扶持对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扶持对象
本办法扶持的对象包括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或成功注册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办法所指的区域商标是对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统称。
扶持标准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
2、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每件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
3、对成功注册集体商标的,每件给予扶持资金1万元。
4、对运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成效明显的区域商标注册人,给予“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20万元,每年扶持单位不超过15个。
区域商标注册人既可以申请注册扶持资金,也可以申请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
扶持条件
(一)注册认定类
中国驰名商标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认定文件为准,对相同商标被重复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不进行重复扶持。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必须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注册,并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的注册类别必须与注册人所在行业密切相关,每个注册人最多申请3件集体商标的注册扶持资金。
(二)运用类
申请“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的区域商标注册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组织机构完善,设立商标管理监督机构。
2、规章制度完善,配套完善《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商标使用许可办法》、《商标标识使用及宣传管理办法》等管理规范。
3、制定区域商标管理标准,落实准入标准、使用标准、监督机制、退出机制、投诉机制、激励制度等机制;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区域商标管理、使用和保护相关培训。
4、建立品牌推广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区域商标宣传推广工作;提高会员使用区域商标的积极性,带动企业会员使用区域商标。积极参与政府部门开展的知识产权、质量、技术、标准、品牌和诚信等建设工作。
5、制定区域商标保护措施,建立区域商标信誉风险控制预案机制,提高区域商标保护水平。
具体工作要求请参考《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域商标规范管理指导意见》(佛工商标字[2018]140号)。
同一区域商标注册人三年内领取“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不得超过1次。
申请材料及申请流程
(一)申请扶持资金须提交下列材料:
1、《佛山市商标品牌战略扶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3、商标注册证书、认定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备查)。
4、申请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区域商标管理使用扶持资金的佐证材料请参考附件,最终要求以佛山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发布的通知要求为准。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二)申请流程:
符合扶持条件的单位,请于每年6月30日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www.fsfczj.gov.cn),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行初审,再由市知识产权局审核。
审核通过的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市知识产权局将对异议项重新审核,若异议成立,则取消扶持资格;若公示期满没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则通过市财政拨款扶持资金给通过审核的单位。
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由佛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
2018年1月1日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期间注册成功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及认定的驰名商标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