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借读生范围有调整:取消政借生计生审核
佛山日报 2019-04-16 11:52

佛山日报讯 记者邹婷婷报道:今日上午,佛山市教育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就4月12日正式印发实施的《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进行解读,该文件结合近年来新修订的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准确全面界定非户籍适龄子女范围,优化调整后,佛山政策性借读生认定条件从原来的16类调整为17类。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明确,本办法只适用于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插班转学的规定由各区自行制定。

亮点一:新增5类政策性借读生 取消4类原政策性借读生

该《办法》新增5类政策性借读生。根据相关文件,将属于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以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的适龄子女纳入政策性借读生对象范围。将属于重点产业引进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纳入政策性借读生对象范围。将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纳入政策性借读生对象范围。将属于在本市居住或工作,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A、B卡的适龄子女纳入政策性借读生对象范围。将佛山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纳入政策性借读生对象范围。

其次是取消了4类政策性借读生。取消在佛山市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待遇,设置了一年过渡期。取消在佛山市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取消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佛山市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同时,为了避免申请人经批准后不办落户手续又获得政策性借读生学位的情况,有违公平原则,取消原来第16条:按照《印发佛山市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佛府办[20101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此外,还修改了1类政策性借读生。原办法第6条政策性借读生:本市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鉴于已经新增了本市博士后载体在站博士后及出站后留在本市工作的博士后适龄子女,因此修改为:本市按规定引进,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适龄子女。优化调整后,佛山政策性借读生认定条件从原来的16类调整为17类。

亮点二:取消原来政策性借读生计划生育条件审核

该《办法》取消政策性借读生计划生育审核。根据省的相关规定和现行人口政策趋势,取消原来政策性借读生计划生育条件审核,即凡是符合政策性借读生认定条件之一,在佛山居住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认定为政策性借读生。

其次简化了规范审核证明材料。首先是根据省政府和市法制局的相关规定,简化了原来需要提供的华侨身份证明、台湾人事子女入学证明、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相关工作证明、人才引进证明等确认方式,不再需要市民提供证明材料,采用部门核查方式代替。

此外,为了确保政策性借读生申请条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相致,更加体现公平性原则,对在本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政策性借读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修改,原规定可凭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作为在同一区内连续5年居住证明材料使用,现改为需同时提交在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材料以及在同一区内连续5年居住证明材料。

亮点三:全面界定非户籍适龄子女范围

该《办法》明确了非户籍常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适用范围对象包括三类人群:一是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二是持有效证明的境外人员适龄子女(包含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籍适龄子女)。三是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以上三类统称为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使之表述更为准确明晰。

出台背景:非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超70%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557所,在校生人数约80万人,其中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在校人数共42.5万人,占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人数的53%,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约30万人,占非户籍常住人口适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在校人数的70%以上,新市民获得感不断增强。

不过,近年来,随着佛山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二胎政策全面实施等多重叠加因素,义务教育学位供求矛盾持续加大,为确保公共教育服务资源更加公平惠及全体新市民,完善佛山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公平供给机制,充分体现佛山城市的包容、公平与公正,2018年12月市政府出台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新市民入户、入学政策进行统筹调整优化,将原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纳入积分服务体系。为有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市教育局牵头对之前佛山制定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