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规范公积金提取 违规后一年内不得提取
佛山日报 2019-04-03 23:23

佛山日报讯 记者吴琦媛报道: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给予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通知》,明确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除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外,对年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给予补贴,从今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止,补贴率为年1.2%。

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5年开始实行补贴政策,最初的补贴率为1%,从2017年开始上调至1.2%,持续至今。这意味着,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享受按照国家规定的一年定期利息外,还可额外享受年利率1.2%的补贴金。

对于计算方式,管理中心明确补贴针对的是年结转后仍存于专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余额,即年底时点结息并继续存于个人明细内的资金,年结转后新缴存进入职工个人明细的资金,不在该年度补贴范围内;补贴按季计结,中途发生提取、转移(市外)的,按日积数(率)计算补贴。照此计算,目前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为1.5%,假设某职工年度结转后个人明细中的余额为10万元,一年内未有提取,则两项加起来,年末有2700元的利息。

同时,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发布了《关于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人员适度限制其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仅要将违规提取资金全额退回,且从资金全额退回之日计起,一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还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其失信信息。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发文明确,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无论是租房还是无房提取公积金,均只能申报提取当年的额度,不往前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