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南海83.13万人利益!以后“工改居”必须联动改造“工改工”
为突破“‘工改居’热,‘工改工’冷”的失衡局面,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工作大会暨2019年度项目投资推介会上发布的《佛山市南海区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实施办法》,在全省首创了“联动改造”,以“工改居”反哺“工改工”。
《实施办法》放开了工改居的协议出让,前提是承担“工改居”项目与“工改工”项目进行联动改造的任务,即挂钩一定比例的工业提升项目(要求为拆除重建类,公共设施完善、土地复垦项目也可以折算成工业提升项目),以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实现房地产业反哺实体经济。

需要注意的是
· 联动改造的责任主体为“工改居”项目的原土地权属人;
· 联动改造根据土地权属性质、联动项目类型确定一定的联动改造比例要求,比如集体工业工地“工改居”,需按1:1比例联动改造“工改工”项目。国有工业用地“工改居”,需按1:1.2比例联动改造“工改工”项目。
· 联动改造的“工改居”与“工改工”,在空间上不限制必须在同一更新单元,集体“工改居”和国有“工改居”均可以在全区范围内联动“工改工”;
· 有项目确实全部或部分不能采用联动改造方式的,经批准可以由政府在原土地权属人出让收益中扣除一定金额的价款进行抵扣。新政策也明确了出让价款分配款扣除金额要求。以挂账收储公开交易的集体工业工地“工改居”为例,不采用联动改造时,桂城、大沥、里水镇街项目必须扣除出让分配款70万元/亩,狮山50万元/亩,丹灶、九江、西樵40万元/亩。
· 为落实用地的联动改造项目,签署产业开发协议后,才允许签署“工改居”地块土地出让合同。
文:珠江时报记者 李华 通讯员 张凤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