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金券逾期作废?NO!消费者未消费金额被退还
佛山日报 2019-03-15 12:29

佛山日报讯 记者王春艳报道:如今,不少商家推出预付卡消费,消费者的生活也离不开各种卡,涉及预付卡的各种消费纠纷也时常发生。近日,市民许先生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

上月初,许先生在佛山市皇冠假日酒店公众号微商城分批购买了一定数量的100元中餐代金券,使用了一部分后便忘记了,等到想继续消费时却发现代金券已过了有效期。该券的使用说明中提到“自购买日期30日内有效,逾期作废,所支付的购买费用不予退回”。

许先生认为商家这样的规定不合理,于是投诉到佛山市消委会,要求商家退回他余下的8张未用代金券,金额共624元。接到投诉后,佛山市消委会高度重视,认为该案件中“逾期作废,所支付的购买费用不予退回”的规定涉及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后,佛山市消委会于3月8日上午约谈佛山市皇冠假日酒店。市消委会向经营者指出,酒店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和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等规定。与此同时,市消委会要求皇冠假日酒店对“逾期作废,所支付的购买费用不予退回”的规定作出整改,并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备。

通过约谈,皇冠假日酒店认识到其行为不合理,于当日同意退回消费者许先生未消费的金额624元。此外,酒店还将微商城中的“逾期作废,所支付的购买费用不予退回”条款删除,同时更改为“优惠金额自购买日期30日内有效,逾期未消费的,优惠作废,所支付购买费用可按实付金额和原购买类别作同类等额消费”。

律师点评

商家要合法经营

“佛山市消委会处理得非常完美,酒店也及时把624元退还给了消费者,为佛山市消委会点赞。”佛山日报天天315公益律师团成员、广东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达点评道。

唐律师建议,商家在推出代金券、预付卡等促销时,一定要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有关的优惠金额可以限定使用期限,但应以明确的方式让消费者知情;本金部分不得随便限定使用期限,否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如果本金部分要设定使用期限,一定要充分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的书面同意。

原标题:代金券逾期作废?NO!

市消委会介入要求违规商家整改,消费者未消费金额被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