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涨了!大病保险最高可报40万,超1.5万部分可报销90%
佛山日报 2019-02-19 19:29

佛山日报讯 记者刘嶒报道:近日记者获悉,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提高佛山市大病保险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待遇的通知》,据《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佛山市将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参保人一年最高可报40万元。同时政策着重向贫困人员倾斜,对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设最高限额,高明人亦可受惠。

具体来说,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1.5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其中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

若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0.3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0.3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

据了解,近年来,佛山医保待遇不断提高。2013年,佛山市印发了《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该额度在2017年提升至30万元。随着2019年1月起新政策的实施,佛山大病保险水平在原来的基础上再次提升。

编辑丨钟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