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弄丢价值百万玉镯,失主苦无证据,法院判决……
佛山日报 2019-01-18 20:02
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珊莹 通讯员陈玲报道∶家住南海的黄小姐花一百万买了一对玉镯,委托刘某打磨抛光,谁料一只玉镯竟不翼而飞。1月18日,佛山中院最终判决被告刘某赔偿24万元。
2015年,黄小姐以100万元购买一对玉镯,委托刘某打磨抛光后准备拿到拍卖行参与拍卖。谁料,刘某却丢失了其中一只玉镯,仅将存余的玉镯返还给黄小姐。调解失败后,黄小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并主张他赔偿丢失玉镯损失105万元。
然而,没有任何书面合同、收据,仅有刘某返还存余的一只玉镯及一对玉镯的照片,丢失玉镯的价值如何确定?
在纠纷无法调解,案件审理没法找到突破口的情况下,法官前往平洲珠宝玉器协会了解相关情况。平洲珠宝玉器协会相关人员表示,协会每年主持和解纠纷近百宗,涉及的多是玉器加工过程中产生玉器损毁等的赔偿责任,纠纷发生后均是有玉器原物的,从未出现类似本案玉器原物丢失,没有“尸体”的纠纷。最终,根据黄小姐存余玉镯,结合照片,平洲玉器协会确定黄小姐存余玉镯与照片中其中一只玉镯一致,并评估认定照片中另一玉镯在2015年初的售价约为30万元。
根据协会鉴定意见,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细节,法院认为刘某有妥善保管玉镯并返还玉镯予黄小姐的义务。现刘某无法返还其中一只玉镯,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以刘某丢失玉镯的时间确定刘某的赔偿责任,鉴于黄小姐并未在交付加工时进行特别说明或提醒该玉镯为名贵玉石,价格高昂,法院最终确定刘某应向黄小姐承担的玉镯丢失的赔偿责任为30万元的八成,即24万元。
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