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新规6月1日起执行|疲劳驾驶不只看时长,闭眼、脑电波低于30也能认定
公安部发布《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GA/T 2372-2026),新规将于6月1日起,在全国落地执行。从此告别“只看驾驶时长”的老办法,采取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立体判定,只要满足任一条件就算疲劳驾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时长认定】
•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20分钟 → 疲劳驾驶
• 客运车辆(22:00-次日06:00):连续驾驶超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20分钟 → 疲劳驾驶
• 客运车辆:24小时内累计驾驶超8小时 → 疲劳驾驶
【状态/背景认定】
• 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监测到闭眼,或脑电波疲劳程度数值<30 → 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 驾驶人自述精神恍惚、困倦 → 可认定
• 调查睡眠、工作、饮食、用药、生活轨迹 → 存在异常可认定
拒绝疲劳驾驶,
守护出行平安!
文视频|记者 周龙凤 黄锦成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