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戴盔、不通电!佛山出台规定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
佛山传媒文旅集团 2026-05-07 12:36

不戴盔、不通电;不按角度停放、不能锁车还车……近日,《佛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旨在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与交通秩序。

近年来,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又称“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满足市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倡导绿色出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行业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一系列管理难题,比如部分企业违规超量投放无牌车辆、车辆乱停乱放现象突出、智能头盔配备不全、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等。《规定》的出台,旨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规定》明确,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动态管理。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公共资源利用及市民出行需求等因素,科学评估、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全市及各区的车辆规模上限。

根据《规定》,各区政府或其指定的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确定相关运营企业的配额,并与企业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细化车辆停放管理、运维调度、消防安全、资金监管等具体运营管理要求,明确履约考核机制与违约责任。

单次运营配额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企业获得配额后,须经多部门联合线下核验车辆,并统一办理专用号牌后方可投放,退出时须注销号牌。运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所取得的运营配额。

《规定》提出,市级建立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协同机制,建设完善全市一体化监管平台,明确车辆技术、数据及接口等相关技术规范,通过平台实现全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

《规定》要求对车辆用户实行实名制注册登记管理,禁止向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同时还明确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技术功能:配备与车辆绑定的智能头盔,具备“不戴盔、不通电”的骑行强制约束功能;配备单北斗定位模块,具备高精度定点停放技术,实现“未在指定区域内无法锁车还车”的规范停放功能;配备停放角度监测设备或应用停放角度识别技术,具备“不按角度停放、不能锁车还车”的强制约束功能;限载1人,具备多人骑行监测和限制启动功能等。

该《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文|记者梁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