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是豆包错了吗?谁能回答我 | 柚子态度
我问了豆包一个问题:黄一鸣用女儿闪闪直播带货违法吗?
豆包的回答是:黄一鸣让3岁的女儿闪闪直播带货是违法的。
并列出其核心违法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未满16周岁严禁成为直播发布者/主播,平台不得提供开播服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直播带货本质上属于商业推广,闪闪年仅3岁,此行为直接违规。
三、单场直播近12小时、频繁换装、喊促销口号等,远超幼儿生理与心理承受范围,涉嫌未履行监护职责。
首先声明,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我之所以想到要问这个问题,是因为我直觉地认为黄一鸣此举不合适。那个叫闪闪的小女孩真是不幸。此外,我也认为一个社会能让这样的事情成为一个网络热点,多少是有些令人遗憾的。
说实话,我不知道豆包的回答对不对。闪闪很小,才3岁,我想能不能就从关爱未成年人的角度,有哪位热心的法律专业人士解释一下,回答一下我也许是很无知的疑问。除了法律专业人士外,还有哪些相关部门是应该关心关注这个问题的呢?
最后想说的是,一个三岁的小女孩,被自己妈妈用来借以直播带货牟利。许多年后,大家又会如何看今天的这种现象呢?
文/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评论员田继贤
视频/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评论员具宣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