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佛山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违者3月前罚5000元
佛山日报 2019-01-08 15:21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志勇报道:佛山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本月起开始生效。记者获悉,今年3月前,每宗违反新规定的行为罚款5000元;3月1日起,每宗处罚金额上升到两万元。

建筑工地里频频冒黑烟的挖掘机等机械是空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记者了解到,佛山市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新规定本月已经生效。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和排气烟度超过国家标准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不再允许在佛山市范围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和材料装卸机械。

新规实施后,在今年3月1日前,各地环保部门可依据《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每宗违法行为处5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而从3月1日开始,每宗处罚金额将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一条调整为2万元,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工整治。

此外,2018年佛山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举报奖励办法,市民在佛山举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每宗奖励奖金100元或百元公交卡、话费等奖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都必须将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名称、数量和使用时限等信息录入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数据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以便接受监管和监测。

原标题:本月起佛山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3月前罚5000元 3月起罚20000元

编辑|何欣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