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报道:记者昨日从高明区司法局获悉,高明区人民陪审员拟任名单已出炉,172名拟任人选目前正在公示阶段。市民如对名单有异议,可在本月9日前向区司法局反映。
日前,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及高明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随后,依照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程序,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过资格审查,目前共产生出172名拟任人选。
据悉,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内需要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并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按照规定,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等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在履职保障方面,《人民陪审员法》第28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享受交通、就餐等费用补助。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将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172名拟任人选正在公示阶段,市民可登录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如对名单有异议,可在本月9日前向高明区司法局反映,联系电话:88881613。
原标题:高明区人民陪审员拟任名单出炉
172名拟任人选正在公示
编辑|何欣鸿
